2004年至2013年期间,江永良分别担任过南平市计委副主任、南平市发改委副主任、中共顺昌县委副书记、南平市国资委主任等职。江永良为多家公司拿项目提供方便,在干部提拔和安排工作上为多人提供关照,收受贿赂49万元,购物卡5.9万元及100克黄金金条。
近日,南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江永良退出的赃款及赃物,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给企业“开绿灯”收好处费49万
顺昌县升升木业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毛某交代,时任顺昌县委副书记的江永良是该公司的挂点领导,曾帮助公司解决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2010 年1月,江永良组织会议,明确要求支持升升木业向省里申报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补助,此后,很多部门在办理各项工作中都给予该企业“开绿灯”的照顾。公司最后获得155万元补助。江永良先后四次收受毛某所送的14万元。
法院查明,江永良为帮助福建上德建设有限公司、建阳市青松化工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拿项目、申请补助等提供便利,共收受49万元。
帮忙提干收取购物卡、金条
顺昌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廖某交代,2009年年底,他准备提拔为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有找过江永良,希望江能给予关照,江永良表示会尽量帮助。后来廖某以拜年名义在江永良办公室送给江共计0.9万元的超市购物卡。2010年春节前,江永良还收受了卓某送的价值5万元的购物卡。法院查明,江永良共收受价值5.9 万元的购物卡。
顺昌县元坑镇原综治副书记甘某的亲戚余某称,甘某在顺昌县元坑镇任综治副书记时,希望能提拔担任乡镇主官。因该事,余某找过江永良。在2011年上半年,甘某顺利当上了顺昌县广电局局长。2010年国庆节的一天,为感谢江永良帮甘某提干,余某将一个茶叶礼盒送给江永良,内装着一块“100克”字样金条。(海都网记者 曾会文 涂明 朱敏敏)
来源:mnw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