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年的主要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尽责,保证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好人大对外工作,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健全中国特色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体系,巩固提升审判执行质效,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推动新时代人民检察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2022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关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中央预算。
责任编辑:郑莉莉
来源:mnw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