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案,决定任命凌云为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凌云代理市长。决定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胜友代理检察长。
凌云,女,汉族,1964年7月出生,籍贯安徽肥东,出生地安徽界首。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安徽大学经济系国民经济计划及管理专业学习;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财政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习,先后担任安徽省财政厅预算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安徽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亳州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2年11月—2003年3月参加安徽省市县领导干部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经济管理培训班学习);2003年11月至2005年12月,亳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2005年12月至2006年11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亳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宣传部部长;2008年5月至2013年6月,合肥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合肥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兼);提名为市政府市长候选人。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刘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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