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高管受贿千万案迎来审判结果。刘明贵,以受贿罪被判刑12年,同时处以180万元罚款。在证据面前,刘明贵当庭认罪。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将在监狱里悔过。
刘明贵,出生在江西省南昌市,从1999年11月便坐上了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的位子,后来又先后任海南省兴业聚酯公司总经理、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2007年2月至2016年8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检察办案人员查明:10年间,刘明贵共计受贿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130万元、美元1.5万元和一对价值7000元的花梨木椅,总计折合人民币1221万余元。
刘明贵到案后,坦白交代了组织已掌握的其收受李铁钟等5人财物的违纪问题,并主动交代了组织未掌握的其收受姜涵时等人财物的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很快,海南省纪委将刘明贵涉嫌受贿犯罪线索移送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指定该院第一分院办理此案。2016年9月13日,刘明贵涉嫌受贿一案被立案侦查。同年9月30日,刘明贵被执行逮捕。
8月14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明贵受贿一案。省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刘明贵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085.7万元、130万港币、1.5万美元和一对花梨木椅。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5年至2015年间,刘明贵在担任海南省电子工业总公司总经理、海南兴业聚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钢铁公司总经理、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庄某添、李某钟、林某喜、姜某时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130万港币、1.5万美元和一对花梨木椅。
公诉机关在庭审现场出示了刘明贵受贿的相关材料与证据。被告人刘明贵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认罪服罚、真心悔过,请求法庭从轻判处。
据悉,本案将择期宣判。(海报集团全媒体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马润娇邱甜)
国企高管获刑
随着检察办案人员取证、固证、核证工作紧锣密鼓进行,行贿人及证人相继到案,刘明贵受贿案的所有人证、物证、书证全部得以及时获取。
2017年8月14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明贵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具体犯罪事实均予承认,但对部分涉案钱款的性质进行了辩解,公诉人以扎实证据一一反驳。刘明贵当庭表示认罪服法,真心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判处。
2017年12月15日,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对被告人刘明贵案进行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80万元。
刘明贵身居高位,心存贪恋,未能管住自己的手,最终把自己的美好前程给葬送了,这是罪有应得。在此,也希望所有国企高管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来源:股城网)
原标题:海南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明贵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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