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药品、食品,也不是保健品,究竟该归谁管
药监部门说,催情药水不是药品、食品,也不是保健品,因此不属于他们管理。工商部门说,无法判断由哪个部门监管。派出所也说,监管模糊,他们也没去查过催情药。记者带着这个小蓝瓶走了好几个部门,都没人来认领。难道催情药水真是一个“黑户”?
昨日晨报报道,走私“苍蝇水”催情药公然卖,引起读者广泛关注。这一瓶小小的液体,到底归谁管?昨日,记者带着它去了几个部门,却无人来“认领”,听到最多的是“不归我们管”。
药监部门
不是药品
昨日上午9点,记者带着这2瓶催情药水,来到厦门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工作人员说,这种催情药水不属于药品,不归他们管理。
据介绍,包装和说明书要明确写有“适应症”和“用法用量”,并且有“国药准字”,才可以列为药品的范畴。这瓶“色界”没有国药准字,此外,写明引发、增强性欲,提高快感和兴奋等的说法,不是药物适应症的说法。“所有合法药品都没有这种说法。”其次,正规药品的内瓶包装也要有名称和批号,而“色界”内瓶都没有。
“它不是药品,所以无法在药店销售。”工作人员说,催情药水的身份无法认定。
不是食品
“苍蝇水”的说明书上写着批准文号:港卫食准字(2009)第0512号,执行标准:Q/CGJ068-2009。是不是意味着这是食品呢?
工作人员说,这些字乍一看像是一款普通食品的文号,其实不然,食品包装上需要有QS标志。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输入批准文号,但查无结果。
不是保健品
这是不是保健品?工作人员说,根据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保健食品有27种可申报的功能,如增强免疫力功能、附属降血脂功能等,但27项中没有增强性欲这项。
正规保健品均有蓝帽标志,并标注卫食健字格式,如卫食健字(年号)第××号,这2款产品也都不符合。
没查过催情药
去年6月份至今,药监局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执法,在全市范围内,查处148家成人用品店,涉及144余种非药品冒充药品(性药)的,其中253种非法进口药。“但不包括催情药水,至今我们也没有查处过。”
工商部门
无法确定谁管
昨日下午,记者又走访了工商部门。高崎工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辖区内并没有处理过类似案例。
这位负责人表示,目前还无法确定这些催情水的具体成分,也无法判断由哪个部门来监管。
确定超范围经营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它属于超范围经营。”该负责人称,一般成人用品店更多经营的是器具和保健用品,并不包括所谓的催情水。无论是销售药品、保健,还是食品,都需要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否则就是超范围经营。
那么,超范围经营将会面临什么处罚呢?该负责人称,这涉及对所销售商品的定性。如果是禁止性销售的物品,或者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的工具,那就需要公安部门介入了。
派出所
没遇到此类执法
昨日记者从派出所了解到,以往警方联合药监、工商等执法时查获假伟哥,相关部门认定是销售假药,警方可根据销售假冒药品,刑拘售假嫌疑人。但派出所民警坦言,由于监管模糊,他们也没有遇到查处催情药水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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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mnw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