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难过的应该是父母和哥哥吧
俗话说得好,天涯何处无芳草,何必单恋一枝花,更何况这花已嫁作人妇,嫁的不是别人,正是你哥哥。小伙子你恋上你嫂子还把事情弄得人尽皆知,你让你父母和哥哥情何以堪啊?更有网友调侃道:“一说起嫂子和小叔子的戏码,我怎么立刻就想起了甄嬛和果郡王啊~”不过现实终究不是戏剧,婚姻大事更不容儿戏,我国的《婚姻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因此张某是不可能和哥哥共同拥有嫂子的,这不但情理难容,更是法理不准。
不过如果嫂子真的和哥哥感情破裂,婚姻生活不幸福,她可以选择离婚来结束自己的痛苦,而不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展感情,更不可与他人同居,因为《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而且如果该男子与嫂子真心相爱,在嫂子婚姻不幸与哥哥离婚且家人不反对的前提下,该男子可以名正言顺的迎娶嫂子正大光明的结为夫妻生活在一起,因为二人虽为叔嫂关系,却并没有血缘关系,不属于婚姻法中禁止结婚的近亲情形。《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以上就是关于“小叔子恋上嫂子情人节欲跳楼殉情”一事的法律知识梳理,一切讨论只是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之上,并非有意对他人指指点点,望当事人不要介意。不管如此,还是那句话,祝天下有情人终成眷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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